工作單位是一個3星級賓館 在北京王府井
辦入職手續(xù)的時候,有兩條特別醒目
大概意思就是
1.工作不滿3年的,差多少天要補償給公司多少錢,培訓費,這費那費.每天60.
2.休息日需要到店培訓2小時(也就是說就算你休息,你也必須得來所謂的培訓,沒有工資)或者選擇不休息有工資
我知道你們很專業(yè),這樣的條款,可以有效?法律帝在哪啊.........第一條相當于約定服務期,但是當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,用人單位需要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,否則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;
第二條不太清楚,勞動合同法上貌似沒有這樣的細則,我?guī)湍阏賳緦崉辗傻勰莻“培訓”應該算加班吧。